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讯 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7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气”)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浙能燃气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飞、刘新。这是中金公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单IPO项目。
浙能燃气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即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或LNG,通过公司建设运营的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将天然气输配、销售给各类用户;同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燃气设施的安装服务。
浙能燃气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天然气bob博鱼体育,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bob博鱼体育,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浙能燃气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12,540万股、不超过37,6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0%、不超过25%。公司拟募资85,153.11万元,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天然气高中压管网工程、义乌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市政中压管线)、平湖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安吉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城西站及市政中压管线)、信息化建设项目。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征和竞争格局、采购定价方式变化、“一城一网一企”政策、报告期内天然气售气量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排名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行业代表性,是否符合业务模式成熟的板块定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关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充分说明并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大额货币资金存放于浙能财务公司的必要性、合理性及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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