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股票,采 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合理的风险限度内,追求基金资产长期 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 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 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国内及香港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 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 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 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 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通过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自上而下考察市场估值以及行业基 本面,自下而上通过对细分行业的变化、价格及技术的最新进展、 个股的竞争力等方面的考察决定组合配置。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 板发行上市的股票,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论证创业板股票的投资 机会,通过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领先程度、自主创 新能力、商业模式构建能力、行业拓展能力、竞争优势与公司治理 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市场未来走势等判断,精选创业板上市 股票进行投资。重点关注能够体现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 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受益于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和契合国家政策 导向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 股票市场。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恒生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 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所列数据截止到报告期最后一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工商银行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目前,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有分公司,分别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全资子公司——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稳健的投资管理,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为使命,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的经营理念、科学的投研体系、严密的风控机制和资深的管理团队,立足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数字化,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绿色投资、责任投资”,致力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流的投资管理服务。
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方位引入国内外优秀人才,组建了一支风格稳健、诚信敬业、创新进取、团结协作的专业团队。目前,公司(含子公司)共有员工787人,84%的员工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公司投研团队由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组成,投研人员215人,投资人员平均拥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工银瑞信(含子公司)已拥有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境内外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多项产品管理人资格和QDII、QFII、RQFII等多项业务资格,成为国内业务资格全面、产品种类丰富、经营业绩优秀bob博鱼体育、资产管理规模领先、业务发展均衡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工银瑞信(含子公司)以持续优秀的投资业绩、完善周到的服务,为超9000万境内外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涵盖公募与私募、上市与非上市、境内与跨境业务的财富管理服务,赢得了广大基金投资人、企业年金客户、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客户等的认可和信赖。截至2024年6月30日,工银瑞信(含子公司)旗下管理251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年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总规模约1.9万亿元,养老金管理规模居行业领先。
硕士研究生。曾在北京大学微电子所担任 研究助理;2013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 究部基金经理。2019年9月16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2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8 月 13 日至2023年11月10日,担任工银瑞信聚 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12月7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科技创新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注:1、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离职日期。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未出现清算不到位的情况,且本基金及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采用了日内、3日内、5日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T分布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间进行了具体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未出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投资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回顾过去半年,价值规律持续有效,极高估值的小微盘指数承压,注重股东回报并估值合理的标的有一定正收益,而降息压力下红利板块涨幅明显。我们希望通过数据分析和调研跟踪,能逐步找到极少数抵抗宏观压力的优质标的,剩下的时间是等待市场给出合理报价。
从长期看,1%的个股贡献大部分市值增长bob博鱼体育,通过对大盘点位的猜测或者市场风格的推演来做配置既没有胜算又很难落地,择时交易更多是博弈;以合理价格坚守价值创造的个股是更为容易落实的投资策略,难点在于抵抗市场诱惑及机构强制力。
本基金聚焦创业板,随着创业板指数的大幅度回落,越来越多标的进入价值配置区间,基金配置从以基准为主向个股偏离转变。未来会结合市场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具备一定成长空间、竞争格局较好、盈利能力较为稳定、当前估值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个股逐步建仓、加仓,以求依靠长期持有获取企业盈利增长带来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5%,本基金A份额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19%;本基金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2%,本基金C份额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19%。
从成长机会角度看,以AI为代表的新科技创新浪潮刚刚开始,科技创新从研发到产业落地需要时间,且过程较为曲折。今年追踪国内产业进展看,国内模型能力提升明显,应用端落地也初现曙光,算力端的制约程度有限,市场需求对产业发展起到核心作用,我们对国内产业中长期落地更为乐观。回溯历史,国内线下商业落后于欧美,反而带来电商更大的渗透率空间;纺织机械的发明并不在中国,而今天国内纺织服装业具有全球竞争力。
从风险的角度看,波特五力模型中一个因素发生了十倍级变化,对众多产业和公司带来破坏性冲击。从历史发展规律看,供给繁荣到需求接力可能不会一帆风顺,科网泡沫破灭背后的原因也是需求不及预期,以及股价下跌带来供给端的反身性。从产业链配套看,部分标的也面临技术通缩和技术变革的风险。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1)职责分工
主任委员为公司分管运营副总经理,委员为委员会部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部门包括:投研部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指数及量化投资部、FOF投资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运作部。
委员无法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的,应指定本部门熟悉情况的人员代为参会,指定人员享有委员同等表决权。
委员会由具有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及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组成。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流程及估值结果均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经托管人复核确认。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2014年8月8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20号文,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工银瑞信创业板两年定期开额为217,119,206.8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在境内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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